滬擬立法防治地面沉降 高鐵等重大工程受嚴密監測

東方網記者劉華賓、曹磊11月20日報道:今後,軌道交通、高鐵、越江隧道等重大市政工程施工,將有更嚴密的地面沉降監測、控制和管理。今天上午,《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七次會議一審審議,草案規定,本市重大市政工程設施沉降監測網將與全市地面沉降監測網定期聯測,避免和減少地面沉降對重大市政工程設施的影響。地下水過量開采是造成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之一,合理開采地下水成為控制地面沉降的基礎性條件。記者註意到,《條例》草案進一步強化瞭控制地下水開采與回灌相結合,明確地下水開采總量控制制度;要求在地下水開采方案中明確年度開采總量;規定在自來水管網到達區域,除戰備、應急備用、優質飲用水源開發利用等特殊情形外,禁止開采地下水。人工回灌是防治地面沉降的有效手段。《條例》草案明確,地下水開采運營單位按照分解的地下水回灌計劃實施回灌作業。市供水管理處可與采灌井的使用單位或個人協商約定超出回灌義務的地下水回灌量。回灌井的回灌費用由市財政承擔,采灌井的回灌費用中相當於取水量的部分,由采灌井的使用單位和個人承擔,超出取水量的部分由市財政承擔。據瞭解,2011年與2005年相比,本市地下水開采總量已由7452萬立方米壓縮到1351立方米,壓縮幅度達82%。隨著城市高層、超高層建築不斷興建,大規模深基坑降排水活動成為影響本市地面沉降的主要因素之一。為此,《條例》草案規定瞭地面沉降危險性評估制度,明確將地面沉降易發區內7米以上的深基坑工程納入危險性評估范圍。其中,開挖深度為7米至15米的一般深基坑工程,建設單位可以直接采用分區評估報告,對開挖深度在15米以上的深基坑,必須按規定委托評估單位單獨進行危險性評估,形成特定的評估報告。軌道交通、高鐵、高架道路、越江隧道等重大市政工程中,地面不均勻沉降是影響和危害這些設施安全運行的重要因素。對此,《條例》草案做瞭兩方面規定: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定期進行重大市政工程設施沉降監測網與全市地面沉降監測網聯測,對重大市政工程設施沿線地面沉降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並提供給設施運營管理單位作為安全運行的指導與參考;設施運營管理單位將日常監測數據定期報送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便於管理部門掌握有關數據信息,更銀行信貸房貸年息貸款全省皆可處理好地采取防治措施。《條例》草案還對違法行為設定瞭處罰標準。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11-2信用貸款利率中壢汽車貸款0/148130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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